人民网天津7月30日电 (记者张桂贵)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国家赋予天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支持政策。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意见》围绕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目标,提出一揽子层次高、范围广、含金量足、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一是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提出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等5项举措。二是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提出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等4项举措。三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出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等3项举措。四是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包括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等2项举措。五是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提出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等5项举措。六是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等7项举措。七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出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中小金融机构及私募基金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5项举措。  《意见》聚焦实施全过程,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提出3项有力举措。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推进实施。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加强人才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当前,天津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和重要关口,《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的具体举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天津进一步突出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金融工作主线,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以及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重点发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生态。  天津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下,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步组织实施,把金融支持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为走深走实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天津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