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一名男子因三次自行煮食附子导致中毒,每次中毒后都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附子含有毒性的乌头碱,即便煮熟也未必安全,加之个体对附子的反应差异,尝试自煮附子存在极高风险。该男子首次中毒后,出现了全身麻木、乏力和呕吐等症状,经医院救治后康复。然而,他后续两次因同样原因再次中毒,第二次中毒他归咎于饮酒影响,而第三次情况尤为危急,出现了严重心律问题,最终在多科室联合救治下脱离危险。

男子煮食附子吃了3次中毒3次

随着秋季到来,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食物的习惯,甚至用以泡酒治疗风湿,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公众,草乌和附子实为毒性中药材,非食物或保健品,其内的乌头碱毒性强烈,极少量即可致人中毒甚至死亡,常规烹饪方法难以彻底去毒,因此呼吁大家切勿自行烹煮食用。

男子煮食附子吃了3次中毒3次 草乌附子食用风险警示

为维护公众健康,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强调了几个关键点:个人应对自身健康负责,避免煮食草乌、附子;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中禁加药品,邀请他人共食此类毒性药材引发中毒将承担法律责任;自制含毒性药材的外用药酒需明确标识并妥善存放;误食后出现中毒迹象应立即就医;确需药用应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获取并遵医嘱使用。

男子煮食附子吃了3次中毒3次 草乌附子食用风险警示

针对民间流传的煮食草乌、附子安全论,专家指出此观点错误。草乌、附子毒性剧烈,其煮制标准严格且难以由非专业人士掌控,随意添加其他草药还可能增强毒性,增加中毒风险。中毒表现多样,涉及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严重可致死。

国家法规明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食品中禁添药品。任何餐饮服务均不得提供含此类药材的食品,违反者将面临法律严惩。群体性聚餐亦严禁使用,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一旦误食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多饮水等措施,并迅速求助医疗部门,同时保存剩余食物及现场,以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