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公司担责80%

7月24日,关于“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的案件进行了再审宣判。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决定,赔偿责任将由涉事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而吴某某无需承担责任。原审中确定的赔偿金额被认定为恰当,因此公司需赔偿约19.2万元,肖某则需赔偿约4.8万元。法院指出,原审事实认定准确,但法律适用存在错误,故通过再审进行了修正。

此案源于原告吴某某与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被告肖某某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3年4月,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因猫绊倒并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与涉事方沟通赔偿未果,吴某某选择报警并提起诉讼。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公司担责80% 责任归属终明确

吴某某主张,作为场馆经营者,体育用品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而身为员工及流浪猫投喂者的肖某某也应共同承担35万余元的损失赔偿。体育用品公司反驳称,吴某某未能充分证明受伤原因,且公司已实施安全措施,不应负责;同时强调运动固有的风险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肖某某则表示,自己虽投喂流浪猫,但非法律定义上的饲养者,场馆的安全问题应由公司负责。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公司担责80% 责任归属终明确

一审判决肖某某赔偿吴某某各项费用总计24万余元,体育用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随后,因判决存在错误,闵行区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于6月5日开庭审理,最终做出了上述责任重新分配的裁决。

法院强调,体育场馆经营者应确保运动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而公众在展现爱心投喂流浪动物时,也应考虑到公共安全和其他人的权益,实现爱心与责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