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2023年11月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新能源家用轿车,并全额支付了82,100元,期待获得包括脚垫、贴膜、行车记录仪及500元电卡在内的多项赠品。然而,提车过程并不顺利,销售公司屡次更改提车日期和地点,引发李先生的不满。他决定取消订单并要求退款,销售公司最初同意退款,随后却拖延办理。

通过警方介入调解,双方重新安排了交车时间,但问题并未到此为止。提车当天,李先生只拿到了车,承诺的赠品并未兑现,销售公司甚至否认曾承诺赠送电卡等物品。李先生向当地商务局投诉未果后,选择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销售公司赔偿赠品价值的三倍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定,销售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判决其赔偿李先生3000元,相当于赠品价值的三倍。判决后,销售公司立即执行了赔偿。

此案例警示汽车销售行业,不仅要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的赠品也必须切实履行,否则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会损害自身信誉。法院强调,商家应依法经营,信守合同约定,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审慎检查合同条款,明确记录所有承诺事项,以备不时之需。商家应坚守诚信原则,避免误导消费者,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